1.起動前***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;
2)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;
3)各齒輪箱、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;
4)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;各傳動部位無漏油現象。
5)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;
6)供電電纜無破損。
7)操作起重機***是經考核合格的持證人員。
2.送電前,遙控器控制手柄應在零位。緊急停止按鈕在停止位置。
3.作業前,應進行空載運轉,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,有無噪音及異響,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,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。
4.起吊重物時,重物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額定荷載規定的起重量。***嚴格遵守起重吊裝“十不吊”之規定。
5.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,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,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(零點)開始,依次逐級增加速度,嚴禁越擋操作。在變換運轉方向時,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,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,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、突然變速或制動。
6.在吊鉤提升、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,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,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***距離(吊鉤不得小于1m)。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。
7. 提升重物,嚴禁自由下降。重物就位時,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。
8.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,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.5m以上。
9.作業中,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,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,并切斷電源。如吊鉤上掛有重物,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,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。
10、作業結束后,把行車開到停車位置,各操作手柄回到零位,按下電源按鈕,把遙控器帶回辦公室妥善保管。